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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亳州市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一批)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项目建设局、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移交处罚情况,督促各县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实现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目的,现将2023年全市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情况(第一批)通报如下:

本批次涉及项目7个,查处案件9件,其中亳芜园区1件,涡阳县2件,蒙城县3件,利辛县3件;安全问题案件6件,市场行为案件3件。

案例一:利辛县春风雅园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玖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志军;施工单位为安徽顺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玉宝;监理单位为安徽众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宣浩。

1、在2023年3月5日“两会”期间安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20#塔吊,22#塔吊交叉作业时防碰撞措施未落实。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一条第七款规定、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利辛县住建局移交至利辛县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针对该违法违规行为,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予以罚款8000元。

2、在2023年9月15日第三季度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18#、19#楼深基坑支护未按方案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十六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2)深基坑未做基坑变形监测,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二十条及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利辛县住建局移交至利辛县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针对该违法违规行为,利辛县城管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予以处罚16000元。

案件二:亳芜园区亳州晶宫绿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建设单位为亳州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曹强;施工单位为安徽晶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昊然;监理单位为安徽圣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广彪。

在2023年3月23日第一季度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宿舍楼人货电梯基础未按照说明书施工,附着装置与方案不符。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移交至亳芜园区城管执法大队立案查处,针对该违法违规行为,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施工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安徽蓝创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予以罚款5000元。

案件三:蒙城县铂丽东方樾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蒙城铂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令超;施工单位为安徽省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雷;监理单位为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云峰;防水分包单位为河南东方天地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项目经理肖小宝;桩基分包单位为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陶白雷。

1、在2023年3月23日第一季度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5#塔吊与6#塔吊在同水平面未落实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一条第七款、第三十一条规定;(2)6#塔吊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6号)第二十条、第三十条规定;(3)桩基分包单位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派驻项目经理陶白雷为二级建造师不满足工程要求。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蒙城县住建局移交至蒙城县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1)针对5#塔吊与6#塔吊在同水平面未落实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予以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2)针对6#塔吊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予以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3)针对桩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不满足工程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由蒙城县住建局移交至蒙城县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5月30日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作出对桩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陶白雷罚款2800元的决定。

2、在2023年8月23日建筑市场突出问题检查中发现防水分包单位河南东方天地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项目经理肖小宝无相应资格证书。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蒙城县住建局移交至蒙城县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12月5日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作出对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肖小宝罚款6000元的决定。

案件四:利辛县文德大境城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兆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彭江;施工单位为中建五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成辉;监理单位为安徽全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超;起重机械设备公司为安徽广袤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在2023年11月2日起重设备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2#施工升降机现场安装附着和专项方案中款型不一致,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利辛县住建局移交至利辛县城市管理局查处,针对该违法违规行为,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塔吊施工安装单位安徽广袤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予以罚款8000元。

案件五:涡阳县天成一品项目,建设单位为涡阳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守国;施工单位为安徽天隆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晓勇;监理单位为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诚。

在2023年12月28日第四季度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基坑工程放坡系数未严格按照方案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十条规定。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涡阳县住建局移交至涡阳县城市管理局查处,涡阳县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安徽天隆建筑有限公司予以处罚14000元,对项目经理董晓勇予以处罚1900元。

案件六:蒙城建投中和府项目,建设单位为蒙城建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魏国庆;施工单位为蒙城宝城建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阳;监理单位为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陆开锋。

在2023年8月3日监理单位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陆开锋不能到岗履职,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蒙城县住建局移交至蒙城县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11月11日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作出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陆开峰罚款6000元的决定。

案件七:名邦幸福里2期项目,建设单位为涡阳县名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磊;施工单位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杜攀攀;监理单位为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裕宾;外墙保温分包单位为安徽省天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钟小燕。

在2023年8月22日建筑市场突出问题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外墙保温安徽省天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钟小燕,超执业范围执业。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由涡阳县住建局移交至涡阳县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涡阳县城市管理局作出对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钟小燕罚款6000元的决定。

 

原文地址:https://zjj.bozhou.gov.cn/News/show/654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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