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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金融监管支局,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系列安排部署,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和供求关系新变化,经研究,决定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控制节点

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设置以下7个控制节点:

1.建成层数达到规划地上层数一半,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

2.建成层数达到规划地上层数三分之二,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45%;

3.主体结构封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

4.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完成外立面施工和门窗安装,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20%;

5.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

6.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0%;

7.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后终止监管。

工程建设进度相关佐证材料及影像资料:建成层数达到规划地上层数一半、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规划地上层数三分之二以及主体封顶时,提报工程进度照片,要求清晰反映工程实际进度,并注明拍摄日期;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完成外立面施工和门窗安装时,提报《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工程进度照片,要求清晰反映工程实际进度,并注明拍摄日期;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提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报《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

二、规范预售资金提取使用

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重点把控、节点控制”的监管原则,对同一资金监管协议涉及多幢楼的,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按工程建设进度最慢的楼幢确定。

三、提升监管服务质效

坚持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一致性,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潍建发〔2023〕6号规定的业务办理时效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严禁层层加码。市级将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公开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本通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为准。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潍坊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jsj.weifang.gov.cn/jsdt/tzgg/202408/t20240801_6344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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