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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在辖区内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有效监控本辖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2)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3)对于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的项目以及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或履行不到位)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监督机构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

(4)按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时报送本机构和人员信息、工程监督信息、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诚信信息等,在当地发布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信息。

(5)监督机构承办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调查、调解、处理工作;参与本辖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组织或参与危房鉴定、建筑类司法鉴定等。

(6)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7)市级监督机构履行质量安全的层级监督职责,配合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上级监督机构的层级监督或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县、区级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8)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机构情况: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9年,2005年更名为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1年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管部门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6.50万元,同比增加38.85万元,增长11.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6.5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8.85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376.50万元,同比增加38.85万元,增长11.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8.4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61万元,增长1.61 %,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25.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84万元,增加18.0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8.54万元。同比增加8.16万元,增加78.61%,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291.20万元。同比增加22.99万元,增长8.57%。

5.农林水支出3.25万元。同比增加3.25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派驻了一名驻村第一书记。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61万元,项目支出29.8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8.54万元,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291.20万元,为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支出及工程建设管理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5.09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3.25万元。用于2023年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4.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4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0.04万元,增加31.40%。经费增加的原因是除了支付本年度正常开展工作的费用外,还支付了2022年度的拖欠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2.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9.8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我站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有不足80%的项目,这是与连续几年疫情暴发经济下滑,建筑业低迷,受理的监督项目大幅度减少有关。下一步整改措施是不断加大前期预算执行力度,统筹协调安排资金使用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吸取本年经验教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保障资金及时下达。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建设工程监督抽查检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9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必须对建设施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质量行为、施工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建筑是否达到节能要求等进行抽查,监督抽测的检测试验工作,必须委托具有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我站2023年度加大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砼质量的抽检力度,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到位率、竣工验收合格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cwxx/t18806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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