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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事项。

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调配及监督使用。

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其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审批并予以实施。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原因调查。

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白蚁防治资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经纪、估价)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测绘市场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改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落实房改政策。负责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和政策研究。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归口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2月,按照钦州市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组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更新建设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消防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具体见下表,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二层单位均独立核算。

序 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公事业单位

3

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

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

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933.34万元,同比增加2276.69万元,增长26.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833.4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284.52万元,增长34.8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较上年增加382.6万元,二是本年度新增“智汇谷科技园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支出。

2.其他收入29.3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为收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同比减少44.88万元,下降60.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2070.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加49.55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征拆工作经费增加,二是钦州市技术培训中心2022年在职人员11-12月工资及社保费等相关费用结转至2023年支付。

(二)支出总计10933.34万元,同比增加2276.69万元,增长26.3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9.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经费。同比减少1718.88万元,下降99.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应付契税补贴较上年减少。

2.国防支出(类)321.91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民兵训练基地维修改造款。同比增加268.13万元,增长498.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地维修改造进度推进,支出较上年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53.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民兵训练基地改造建设经费。同比增加22.44万元,增长71.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地维修改造进度推进,支出较上年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22.2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83.62万元,增长54.22%,主要原因一是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二是本年较上年抚恤金及丧葬费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113.0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2.76万元,下降16.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隔离酒店改造项目列入城乡社区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3114.2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同比增加692.68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智汇谷科技园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9.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同比增加3.77万元,增长64.55%。增长原因为驻村工作队员增加一人。

8.住房保障支出(类)46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等支出。同比增加3151.68万元,增长217.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钦州市主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同比增加10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本年度新增项目。

10.其他支出(类)34.8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增加25.5万元,增长272.73%,增长原因为本年度新增平陆运河征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11.结余分配0.08万元,为银行账户利息。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增加。

12.年末结转和结余2051.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31.2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8.22万元,项目支出    5603.2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3万元,用于支付两新组织员工资及三险一金支出。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2万元,用于2022-2023年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

3.民兵支出321.91万元,用于支付钦州市民兵训练基地维修改造第二期工程款项。

4.武装警察部队支出53.71万元,为武装钦州支队军事训练场地建设经费。

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0.55万元,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6.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0.33万元,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26万元,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75万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本金及收益余额。

9.死亡抚恤支出85.39万元。主要为离世职工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

1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4.88万元,用于2021年防艾宣传长廊建设经费。

11.行政单位医疗39.93万元,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

1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39万元,用于支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13.公务员医疗补助42.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1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061.6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5.6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局属单位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运行经费。

16.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8.64万元,主要为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公经费、设备购置支出。

17.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91.89万元,主要为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运行经费支出。

18.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2.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房改保障经费、差旅费;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人员经费;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等。

19.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4.65万元,用于支付平陆运河钦州城区段两岸城市更新规划研究编制费及钦州市钦江西岸(二桥至五桥段)绿化美化工程规划设计编制费用。

2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1.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钦州市建设路北部湾大道至双拥路中箱涵工程建设费用及2022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

2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26.63万元,主要为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经费。

2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76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人员经费。

23.其他农林水支出9.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伙食补助、差旅费。

24.棚户区改造支出2646.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主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钦州农业学校危旧房改造项目等资金。

2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38.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差旅费、租车费。

26.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49.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小区居民燃气入户配套建设项目建设费用等。

2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869.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28.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45.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

29.住房公积金139.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12%发放住房公积金。

30.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512.36万元,主要为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人员经费支出。

31.灾害风险防治支出101.50万元,用于支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委托服务费。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0.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97.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8.89万元,其中: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63.39万元,主要用于智汇谷科技园项目征收补偿款支出。

2.城市公共设施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系统建设经费。

3.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5.61万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系统维保服务费余款、钦州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系统维保费、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209.8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钦州市建设路(北部湾大道及双拥路)中桥涵工程竣工结算余款及现有学校及酒店改造隔离住房项目工程结算余款。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37万元,支出决算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7%;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83万元,下降11.8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67万元,下降16.46%。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67万元,下降16.46%。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有公务用车过于残旧,车辆检测时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经财政审批,于2022年10月份报废。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4%,同比减少0.16万元,下降5.42%。主要用于专项调研、学习以及考察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必要接待支出,接待对象级别有处级及相关陪同人员,接待标准无超标。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3个批次、共计190人,均为国内公务接待。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8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8.34万元,增长20.0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差旅费及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6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8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6413.1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4960.11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8.44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2023年工作均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中确定的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合理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取得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较好的满意度来看,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7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1.57%;4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82%;0个项目评为三等;3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61%。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整改措施: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2.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3.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钦州市主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6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500万元,执行数为2314.68万元,完成预算的66.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善了基础配套设施,消除危险隐患,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2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921.92万元,执行数为869.06万元,完成预算的94.2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资金用于发放2023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本年度共发放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100户,金额合计869.06万元。提高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解决了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钦州智汇谷科技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50分,评级为四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63.39万元,执行数为463.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9日对钦市建报〔2023〕141号的有关批示,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钦南区人民政府适时对4户位于钦州市支一路南侧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强制腾空,并交付我局拆除。截至2023年底,钦南区人民政府未完成该项目房屋腾空工作,我局未能拆除房屋,故征拆款尚未拨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cwxx/t18806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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