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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修正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我厅决定对《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4版)进行修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获奖信息”栏目中省级、市级具体奖项名称,不再对奖项进行列举;

二、删除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社会公益”栏目中“入选自治区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库”项目。

《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4版)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依据上述标准开展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前,在招投标过程中,信用评价得分暂按满分(10分)计算。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8/24863beb9ea54a7b8ba57bd9ba08e9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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