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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建档案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职能

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钦州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包括房产档案),现有城建档案约33万卷。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设置有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利用查询室、档案业务指导室及档案编研室;档案数字化管理业务室等5个职能管理部门。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实有人数24人。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编制1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6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1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人员12人);聘用人员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管部门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8.99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  12.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主要是2022年度支付2021年度的项目资金,2023年度是正常支出。

1.财政拨款收入188.9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付2021年度的项目资金,2023年是正常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88.99万元,同比减少27.42万元,下降12.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事务:137.6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同比减少34.86万元,下降20.2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付2021年度的项目资金,2023年是正常支出。

2.卫生健康:5.4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同比增加1.64万元,增长了43.04%。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长。

3.社会保障和就业36.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89万元,增长8.50%,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91万元,增长 47.55%,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基数增长。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城建档案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7万元,项目支出49.0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 88.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3.18万元,主要用于为我馆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2.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4.行政单位离退休27.2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8万元。为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费。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9.0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经费、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购置支出。

7.住房公积金9.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城建档案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建档案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17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建档案馆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77万元,增长12.4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城建档案馆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建档案馆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49.0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3个项目自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得分平均为100分,执行率99.04%,等级为一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cwxx/t188059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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