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方面及白蚁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我市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白蚁防治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危旧公房改造及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及养护;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调配安排和配后管理工作,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调查核实、信息录入、档案统计等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全市白蚁防治行业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水利工程、文物古建、交通通讯、农林果木、园林绿化等白蚁危害检查与防治及蚁情调查研究;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及白蚁科研工作,开展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白蚁防治所)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共有8个,包括办公室(含党支部办公室)、财务股、分配股、物业股、公房股、保障股、项目股、白蚁股(含白蚁防治股、白蚁复查灭治股)。主管部门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40.82万元,同比增加135.12万元,增长12.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40.8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35.12万元,增长12.2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二是本年度新增两个项目。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240.82万元,同比增加135.12万元,增长12.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53.72万元,主要用于武警钦州支队军事训练场地建设。同比增加22.44万元,增长71.7%,主要原因为落实市政府优军政策(代理建设军事训练基地),2023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项目款项支付时间与2022年不同,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缴费及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99.67万元,增长147.81%,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4.3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2.99万元,增长202.91%,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将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缴费及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管理方面的支出单独列支,全部归类在城乡社区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18.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白蚁防治业务工作、住房保障工作和保障房小区维护以及2023年各社区、街道、民政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等费用支出。同比减少65.06万元,下降22.94%,主要原因:住房保障工作经费项目中政府采购预算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705.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管理保障性住房而产生的日常运行经费、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聘用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7.08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基数调增。
6.城市建设支出61.69万元,用于钦州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比增加61.6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无该项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05万元,项目支出370.0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武装警察部队53.72万元,主要用于武警钦州支队军事训练场地建设项目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79.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达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补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33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74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5.事业单位医疗21.99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12.35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2.5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白蚁防治等业务项目经费支出。
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6.06,用于2023年各社区、街道、民政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9.公共租赁住房105.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等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10.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8.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管理产生的日常运行经费等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39.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2.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512.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9.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9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61.69万元,用于钦州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370.0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在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有关业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编制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对评价方法和手段掌握不足等问题。
改善措施如下:1.进一步加强各项目的预算资金管理,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2.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学习和改进。今后应继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绩效指标的执行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住房保障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35.00万元,执行数56.69万元,执行率43.47%。自评得分94.35,自评结论一等。我中心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在办公用品供应、办公设备采购、印刷需求等方面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更为各业务股室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正常运行管理提供后勤保障力量。预算还用于组织开展以现有房源进行公开摇号配房工作,邀请市公证处现场公证和摇号配租后对各个小区的承租人签订《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工作,落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源摇号分配工作;对拖欠租金、老赖、人走房屋空置的情况,进行三清搬运清退房源等工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8.2.xls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cwxx/t188060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