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建局关于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查意见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8-09 15:49:14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相关要求,我局对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准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024年8月17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2-236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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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jsj.huzhou.gov.cn/art/2024/8/8/art_1229210077_589239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