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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做好已售房屋保交房、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处置闲置土地、保交楼等民生工作(统称保交房工作),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矛盾纠纷,促进我州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5月17日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房、钱、地”要素联动,聚焦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扎实做好保交房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实现2024年底交付率达80%;持续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符合住建部五项条件和金融监管总局五个要求的项目“应推尽推”、“应进尽进”,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库存,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降低到30个月以内,2025年底前去化周期回归到18个月以内;妥善处置盘活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推动景成瑞府保交楼项目今年12月底前完成交付,按时按质完成省级下达保交楼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芒市金孔雀商业广场、瑞丽君晟花园、国际花园三期、红瑞柠檬等4个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实现2024年12月底全部销号清零。

二、建立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

(一)协调议事工作机制成员

组 长: 卫 岗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 赵冬梅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陈超奇州委常委、副州长

陈 力副州长

李 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李宗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云江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吉庆州委网信办主任

张芝能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耿 帮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叔康州财政局局长

阙永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小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泽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华州审计局局长

闵勇胜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姚丽萍州信访局局长

杨 萍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 昭芒市市长

温 洋瑞丽市市长

朱文科陇川县县长

查金鹏盈江县县长

何胜富梁河县县长

曹志刚州税务局局长

王 淼人民银行德宏州分行行长

刘云辉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局长

协调议事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小山担任,组建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专班抽调住建、金融监管、公安、自然资源、审计、法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协调议事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变动,原则上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报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

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筹备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会议,统筹做好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安排的各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判工作进展中存在的复杂和重大问题,定期向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根据职能职责向成员单位派发保交房任务清单。

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相关政策发布、解读,做好保交房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州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涉法涉诉、保交房信访维稳等工作。

州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通报负面敏感信息,配合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处置。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房地产项目、“三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备案和人防工程验收工作;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债审核和提级审批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督管理,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州属国有企业经营风险。

州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房地产领域维稳风险化解和舆情处置,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预售资金挪用和抽逃的企业进行调查立案侦查,并追回被挪用和抽逃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涉法情况。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我州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制定德宏州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制定“一地一策”具体处置方案;负责做好全州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探索推行土地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业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德宏州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和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制定“一项目一策”、“一企业一策”等具体处置方案;牵头做好全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保交楼专项借款工作,会同德宏州金融监管分局做好全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

州审计局:负责对纳入国家保交房计划范围的项目及时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查询工作。

州信访局:负责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组织开展涉事部门(单位)联合接访,协调处置因房地产开发问题到州委、州政府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州法院:负牵头责府院联动推动解决房地产项目涉法涉诉难题,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法院做好破产重整工作的指导,依法协调查封、冻结、拍卖等工作,提高司法处置效率;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涉法涉诉情况。

州税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贯彻落实好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分行:配合做好收购已建成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协助银行机构向上申请专项再贷款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预售资金、专项借款、融资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德宏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牵头开展我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持续做好“白名单”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对不同所有制房企符合要求的合规项目,一视同仁给予支持,做到“应贷尽贷”;督促银行机构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持续做好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审查,防止贷款违规挪用;支持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对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股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资产的融资支持,切实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保交房攻坚战

各县市全面梳理排查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合同约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应交付的项目及住房套数,摸清项目建设交付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项目台账,按照“红、黄、绿”三档对项目分类处置,即:已逾期交付的列为红档,尚未到交付约定时间但可能存在逾期风险的列为黄档,能够按期交付的列为绿档。红档项目严格落实“一楼一策一专班一责任领导”制度要求,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及专班成立情况经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上报州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压实县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要多措并举,严格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导帮助企业整改达到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各项条件,及时上报州专班进行推送,对资不抵债的通过府院联动进入司法处置程序,通过破产重整、清算等方式,坚决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州法院会同基层法院积极向上请示汇报,依法及时受理相关案件,对保交房项目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不得明显超过标的进行保全,支持项目建设交付。开发企业要“瘦身健体”开展自救,多渠道筹措资金,“砸锅卖铁”拿出“真金白银”保障项目复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法院、德宏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德宏州分行

(二)持续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取得实效

进一步完善充实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对暂不符合住建部五项条件和金融监管总局五个要求的项目,由属地县市人民政府会同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完善,通过国资收购企业股份形成实际控制、庭外和解、依法解封解压、追回预售资金等措施,尽可能推动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持续督促指导州内各商业银行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企业开展项目问题修复整改,对贷款条件和标准的白名单项目,优化审批审批,做到“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三)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摸清全州144平方米以下存量商品住宅底数以及全州保障性住房承租需求,按照“以需定购、分类保障、标准统一、合理定价”的工作要求,尊重开发企业意愿,通过支持州、县两级选定的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德宏州分行

(四)稳妥处置盘活存量土地

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等方式妥善处理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针对目前存量土地中房地产用地占比较大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简化土地收、储、供环节,提高土地、规划审批效率,采取土地分期开发、重新收供、转让盘活、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措施,利用“收供一批、转让盘活一批、规划指标调整开发一批、政府平台公司建设一批”,削减存量房地产用地。同时,坚持以需定供,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县市停止商品住宅供地,通过优化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平衡市场供求关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制定我州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在全州开展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加快推进德房通平台建设,因城施策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满足我州居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降低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房地产行业协会

(六)抓实保交楼工作

紧盯景成瑞府项目复工续建进度,强化府院联动,压实瑞丽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以2024年底交付使用为目标,倒排工期,明确各关键环节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省级下达的今年底交房率100%的任务,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保交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专款专用、后进先出原则,确保保交楼资金专款用于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保交楼项目办证进度,及时疏通办证环节的堵点、难点,做到“应办尽办”。

责任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州“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工作

加大对芒市、瑞丽市人民政府督查检查力度,压实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分列各项目问题清单,逐一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以2024年12月底清零销号为任务目标倒排工期,通过府院联动、破产清算、业主自救、引进投资人等方式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如期实现清零任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芒市、瑞丽市人民政府,州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置化解工作州级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府院联动推动解决项目涉法涉诉难题

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利益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有效防范化解商品住房问题项目风险,运用法治化手段推动保交房工作。实施“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责任包联体系,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处理相关房地产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问题。依法开展破产清算或重整,实现项目公司债权债务关系重整或引入新的投资人,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复产,统筹协调解决债务化解、资产处置、项目续建等问题。对需要进行司法处置的项目,全州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向上请示汇报,依法及时受理相关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提高司法处置效率;对保交房那个项目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支持项目建设交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法院、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制度

州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统筹州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置化解工作州级协调机制、州“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专班、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其他保交房相关机制开展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市)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对应州级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交房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惠民决策,体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行政与司法并行,把保交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惠民实事来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在本方案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县市实际情况,按照“1+N+X”的原则制定一揽子保交房方案(“1”是指本县市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N”是指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保交房攻坚战、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稳妥处置盘活存量土地、住房以旧换新、保交楼、问题楼盘处置化解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X”是指一楼一策、一地块一策等具体处置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州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压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属地责任,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审计、宣传、市场监管、财政、税务、信访、金融监管、人民银行、法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配合保交房协调议事工作机制积极处置资产,制定一楼一策化解方案,确保项目尽快复工复产直至竣工交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通过主流媒体主动发声,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做好保交房相关惠民、惠企政策的新闻发布和解读工作;及时监测网上负面炒作舆情,稳妥有效处置负面信息,守牢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风险的底线,为保交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推进“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谋划“三大工程”项目,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住宅品质,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附件:附件1:德宏州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

[附件:附件2:德宏州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的工作方案]

[附件:附件3:德宏州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附件4:德宏州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附件:附件5:德宏州府院联动推动解决房地产项目涉法涉诉难题工作方案]

[附件:附件6:德宏州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5VUPXZ8RB463FD56A4C646189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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