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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关于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及扬尘设备扣除企业行业管理评价分的公示

市重点处,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新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高新区规建部、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系统动态核查,现将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及扬尘设备的工程项目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请于8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项目,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行业管理评价标准》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扣除企业行业管理评价分。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项目.xlsx

未按规定安装扬尘设备项目.xls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xwzx/tzgg/8631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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