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5日-10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成立党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统筹抓实巡察整改工作。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聚焦四个方面9个要点13个问题表现形式和具体事例,逐一剖析根源,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推进集中整改。截至目前,36项具体整改任务细化制定的95项整改措施中,71项已整改完成,19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5项根据整改方案正在整改过程中。
二、逐条对照抓整改,全力确保整改实效
(一)聚焦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重点工作推进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营城创新”工作。完成公园消费场景“营城创新”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完成和丰运动公园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已签订招商合作协议书。二是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已纳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印发《关于成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专班推进创建工作,配套文件《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泸市府办函〔2023〕61号)已于2023年10月6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结合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安排公园建设项目,统筹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今年3月赴省住建厅专项汇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已获省厅表态支持。三是加大力度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前期工作。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成立“学士山”、江阳区“老泸州”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学士山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学士山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等16项工作任务。目前学士山项目已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招采、饮用水源范围内公园绿地移交等工作,泸州老窖小市片区酿酒作坊周边区域生态修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市规委会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工作提醒函,督促工作加快推进,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四是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向各区县住建局转发该文件并督促办理,各区县已建立年度专题报告制度;印发《泸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风貌建筑日常巡查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城乡历史文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完善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制度,编制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制度汇编,协调市财政落实市级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补助资金150万元;建立泸州市历史文化资源名录,各区县完成“保护责任告知书”发放;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叙永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县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及时向省厅汇报叙永县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建立与叙永县联动工作机制。
2.关于“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管理制度及问题整改。修订完成《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系统梳理全部认建认养项目,对存在问题的14个项目形成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专项问题及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逐项推进整改工作。其中13项已整改完成,剩余1项开展了现场踏勘,对认建情况进行清理,市领导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正按程序推进整改工作。二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已出台市园发中心《信访工作制度》,对信访事项处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信访舆情处置和引导、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定和要求,规范园发中心信访事项办理,提升办件质量及效率;瓦尔登湖管护问题已落实维护单位;翡翠滨江水体整治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三是落实古树名木管养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林业竹业局印发《泸州市城乡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关于全市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报告》,建立建成区古树名木台账。各区县已完成建成区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签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成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将古树名木纳入城市网格化监督管理范围,对古树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建立巡查台账。四是主动服务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向园林绿化协会发布《泸州市公园“十园十景”园林消费场景策划方案》,鼓励企业积极研究机会清单,参与我市绿化建设及维护管理等;建立服务机制,定期听取协会对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构想,全年开展服务对接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责任强化学习。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制定市园发中心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按要求完成每季度廉情分析研判并形成研判报告,完成全单位个人廉政风险点查找;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尧坝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住建领域典型案例,并坚持在每月固定党日活动上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二是提高认识履职担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调研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会议上,就如何形成合力推进工作方面作工作汇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对两中心担当履责、协作共赢、形成合力提出工作要求;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开展谈心谈话,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4.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内容明确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季度印发《综合督查内容清单》,明确督查项目、检查事项、牵头科室,并将资产入账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按季度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并对全系统审计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二是强化力量明确分工。已将市园发中心人事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配置市园发中心班子建议。待配齐市园发中心班子后,调整市园发中心领导分工,以解决分管领导既负责纪检工作,又负责人事、财务等工作而存在“以信任代替监督”的廉政风险问题。三是严肃批评常态化学习。对受到处理的职工,在支部会议上进行通报,组织学习,以案促改,达到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参观尧坝古镇廉洁文化基地、泸县川江家风馆,在党日活动上观看警示教育片、忏悔实录,学习通报住建领域反面典型案例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5.关于“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立行立改。出台《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值班管理和办公室安全、请销假、工作考勤、督查问责等进行规定和要求;对市园发中心2023年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各科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狠抓落实。出台市园发中心《“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机制(试行)》,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主要方式,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反馈”。已建立领导交办事项台账,及时跟踪反馈工作进展,确保事事落实,件件销号。
6.关于“廉洁用权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查摆问题严肃处理。市园林绿化中心已对“超范围采购办公用品”问题进行梳理,对采购相关人员开展问询,对8人进行批评教育;修订完善市园林绿化中心《限额以下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单位自行采购实施流程,完善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等内容,加强自行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天眼通软件对参与报价供应商进行信息核查。二是规范管理强化学习。已将市园发中心人事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解决会计岗位由临聘人员担任而存在廉洁风险问题,规范市园发中心财务管理;出台《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管理制度》《采购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强化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规定的传达学习贯彻;对工会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等3人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加强票据审核把关、严格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全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培训会》《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培训会》等,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7.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排查核实并加强制度管理。对公共绿地维护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印发《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对所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经专家进行需求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报告后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审查,审查通过的招标文件才可进行挂网招标。二是强化调查开展批评教育及常态化学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对原绿化处2019年园林景观改造项目采购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市园林绿化中心未按决策意见执行行为,责令市园林绿化中心加强学习教育,今后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意见或集体决策意见,加强招投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对市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班子中2人开展批评教育;市园林绿化中心组织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了学习,11名人员参加2024年全市招投标工作业务培训,对《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科室,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压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成市园林绿化中心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问题风险。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对10人开展约谈提醒;强化市园林绿化中心纪检小组对采购情况的监督,成立采购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对采购规范性等严格审查,强化采购工作审核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已在市园林绿化中心政府采购办法中明确由采购归口科室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业务需求科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财务部门严格按合同支付资金,共同加强合同过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项目实施流程管理。对市园发中心2022年办公区域的维修维护情况进行排查,将整治前实施未结算的零星维修费用纳入办公楼安全隐患整治事项一并支付而产生的先实施后研究情况,对办公室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强化对《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州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对马屋基、望天龙景观工程项目、沿江城南高速出入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排查,根据清查情况将不符合项目管理费使用规定的管理费退回至原拨款单位;对接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并根据第三方决算审计报告和账务进行清理,结余款已存入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三是举一反三重视清查整改落实。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对财务人员及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严禁出现类似问题;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职工业务能力和水平;印发市园发中心《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管理。
9.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理清退年休补助。对市园发中心年休未休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多发放年休未休补助并上缴金库。二是清理清退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超标准缴纳的部分进行了清退。三是开展批评教育并强化学习。对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开展批评教育,不得发生类似错误;强化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传达学习贯彻,提升业务水平。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0.关于“基层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完善“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已召开支委会7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组织生活会暨党员大会1次,讲党课3次,做到时间规范、主题规范、人员规范、形式规范、纪律规范;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市园发中心党支部委员会《2024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在支委会、主题党日活动上做到了认真落实。二是规范资料装档。完成2023年组织生活会资料归档,并梳理装档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请销假及签到要求,规范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对照检视形成材料。三是规范党支部管理。按程序规范报送《中共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配强充实支委,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作用;制定2024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四川省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规范建设党支部,完成1名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已制定党支部和机关阵地建设方案,并强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党建氛围。
1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部培养。多种方式强化干部队伍培养建设,积极推荐选派3名科级干部投身“拼经济搞建设,六个一线赛贡献”工作,协助推进酒业园区酒谷湖公园城市项目、两江新城柏木溪公园建设项目、泸州老窖中国白酒洞藏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建设,提升干部干事创业能力;推荐选派1名同志任叙永县龙凤镇卷子城村工作队员,增强干部基层工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年人才公寓文件精神,加强人才安居保障,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二是提出合理化建议。已将市园发中心人事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配置市园发中心班子并合理安排干部轮岗建议,以解决市园发中心班子空缺及人员结构不合理、干部缺乏轮岗交流等问题。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2.关于“落实整改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责任意识。出台市园发中心《采购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单位自行实施采购按照先审批后实施'分级审批'的原则”,对直接委托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严格执行;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园发中心对4名职工2011年至2016年停薪留职事宜进行了清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二是及时开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已根据2017、2019年经责审计反馈问题对其他应付款进行清理并建立台账,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整体安排,配合在审计整改年限内开展涉及市园发中心长期往来账的审计工作;已分两个批次报送财政局开展财务决算,对接市财政局配合财务决算审计单位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三是对项目管理方面的整改落实完善管理。已清理完成3个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在市园发中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中对履约保证金缴纳进行明确;对经办科室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严禁出现类似问题;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学习贯彻,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长效抓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一)强化党支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党支部从政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党支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细化督促落实机制,以上率下、带头整改,着力推动落实整改任务;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主领导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抓好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主动接受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及相关科室的监督检查,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纪检专员、纪检工作人员把督促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党支部、行政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监督;敢于动真碰硬,不避重就轻,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久久为功确保整改实效。把本轮巡察反馈问题、内部经责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聚焦问题逐一整改。对5项整改过程中的事项,按照计划逐项落实,并紧盯痛点难点,加强历年往来账清理力度,在审计整改年限内着力抓好长期往来账的审计。建章立制源头整改,深入研究巡察整改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此为契机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整改,狠抓巡察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公园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392988。邮政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新二村巷23号。
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2024年8月3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38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