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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4〕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认真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已纳入2024年县(市、区)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内容,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于8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并于9月25日前完成县级层面(含市本级)监督检查;要建立本地区2024年以来在建(竣工)项目清单和县级检查工作台账,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存在问题有效整治。

二、加大惩处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针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资质、违反强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要强化信息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检测机构新标准资质就位工作及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对资质动态符合、检测委托、检测方案编制及检测报告合规性、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不合格检测报告管理和处置等行为进行检查;要强化检测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线索举报途径,对投诉举报多、低价承接检测业务、重点监管名单中的检测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切实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于8月15日前将2024年以来在建(竣工)项目清单、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曝光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县级层面检查通报及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住建局。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数量(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联系人:汪孟彦,电话:8288842,邮箱:gzjcsbk@163.com。

附件: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检查表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jj.ganzhou.gov.cn/gzszfcs/c103503/202408/21a9272698054c7bb2f9e97b3d90e7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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