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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附件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4〕13号)要求,省厅于2024年4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福州或厦门备案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23年度信用评价。

经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有89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15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4家单位为2024年初审备案,按规定不参加本次信用评价。福州、厦门、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等地10家2022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单位,在属地主管部门的日常督促指导下,2023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提升为A级。

经组织实地抽查、信访核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3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fdcschgjj/202408/t20240813_65013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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