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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实际需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按照原标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7月31日(含)以后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企业可自行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新设立、增项、延续)申请暂不受理,资质变更、注销等其他事项正常受理。

三、为便于后续资质审批工作快速展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人员、设备、场所等信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gj.sg.gov.cn/xwzx/aqsc/content/post_2658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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