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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按照闽建筑〔2024〕5号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并将业绩管理和审核工作列入廉政风险点;建立严格的项目数据审核机制,明确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和相关责任人,夯实审核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和准确。相关审核机制于4月15日前报市局建筑业科备案。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各业务系统应当建立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严禁参建单位和工作人员擅自篡改数据。

三、在项目数据等级调整(D级调整到C级)时,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把好数据审核第一关,严格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数据信息质量。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勘误,应当在数据等级调整为 B级前完成。

四、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工程项目信息弄虚作假行为。市住建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对存在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工作不认真,导致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或实地核查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报送虚假信息较多的、勘误率持续居高的主管部门和个人,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对直接审核、核查人员进行全市通报,并上报省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04/t20240410_1928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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