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大纲(2024年版)》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8-19 21:12:0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培训机构:
为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增强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专业性、实效性,我厅组织对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大纲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大纲(2024年版)》(详见附件)和相关要求贯彻执行。
2024年8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wjgk/tzgg/5747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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