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
库存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我市房地产库存压力也较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防控房地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67号)。意见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 号)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具体措施。
二、起草参考材料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05号);
(三)《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意见》(眉办[2015]2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为鼓励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本市辖区内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不变。
.0有条件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可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同时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三)针对我市商业房产库存较大的情况,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在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时,可对购买商业店面、办公用房类非住宅商品房给予一定奖励。
(四)鼓励开发建设和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精装房是今后房地产发展趋势,省政府也鼓励开发建设精装房。目前,精装房较少,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建设新建精装修商品住房项目,对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因精装修部分增加造价对应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由当地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开发企业和购房人。
(五)为及时掌握库存数据,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住建局报送房地产库存情况和去化周期,市住建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国土厅,并抄送市国土局。
(六)支持房企灵活促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对团购对象和农民、农民工购房予以一定幅度优惠,促进商品房销售。
(七)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去库存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4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因公积金有关政策,需公积金管委会发布,中心城市规划、国土权限在市本级,所以涉及公积金有关政策,需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涉及中心城区土地性质、规划调整的内容由市国土局、规划局制定。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1604/t20160420_87390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