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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湖金筑新港建材市场项目建设和金海湖美郡二期项目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第一期    2024年8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纪守法,促进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履职监管责任,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特公布以下2个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1:毕节嘉鑫钢结构有限公司暨毕节宏安建材仓储有限公司在金海湖金筑新港建材市场项目建设违法案件

一、基本案情

毕节宏安建材仓储有限公司在实施金海湖金筑新港建材市场项目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非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资格的毕节嘉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实施;毕节嘉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实施金海湖金筑新港建材市场项目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承揽专业工程,两家公司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毕节宏安建材仓储有限公司无证施工行为处以¥21600元罚款,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行为处以¥500000元罚款;对毕节嘉鑫钢结构有限公司无证施工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无资质承揽钢结构建筑工程行为处以¥28800元罚款。

三、案例警醒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无证施工、非法发包、无资质承揽工程项目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无法保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2:江西省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在金海湖美郡二期项目

施工中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例

一、基本案情

江西省玉山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金海湖美郡二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现场大面积建筑土方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造成扬尘污染,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处罚情况

鉴于案发后江西省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三、案例警醒点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在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避免造成大气污染。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公司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原文地址:https://www.bijie.gov.cn/bm/bjszfcxjsj/zwgk/zhzf/202408/t20240820_85407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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