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淄博市预售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实施细则》解读
为规范我市预售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活动,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2﹞6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淄博市预售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起草背景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近两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在毛坯住宅、全装修住宅交付中均取得不错效果。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预售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活动的开展,统一“先验房后收房”的开展节点、查验内容等,结合常见投诉问题及住宅多发问题治理,我局出台了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 5157-2020)、《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鲁建质监字﹝2022﹞1号)、《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2﹞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质监字﹝2022﹞4号)、《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淄建发﹝2023﹞6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预售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同时网络征求30家建设单位、30家施工单位、18家监理单位的意见,共计征求意见建议7条,采纳3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制定了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分为总则、活动内容、前期事项、业主开放、业主查验、问题处理、监督管理、附则及附件。
第一章总则,介绍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二章活动内容,明确了“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包含业主开放日与业主查验两个环节,明确了活动开展前提、活动监督单位。
第三章前期事项,明确了“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告知,开展时长要求,业主参与等。
第四章业主开放,明确了业主开放日活动的具体要求,主体阶段分户验收信息推送等内容。
第五章业主查验,明确了业主查验活动具体要求,业主查验内容,安全事项,业主因故不能参与活动如何处理,鼓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风险管理(TIS)机构参加业主查验活动,鼓励开展“智慧建造”等。
第六章问题处理,明确了业主查验活动过程中不同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将活动情况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的具体情况。
第八章附则,明确《细则》实施的起止时间,最终解释权归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包含“先验房后收房”业主告知书(示范文本)、业主开放日质量意见表、业主查验活动方案(示范文本)、业主查验质量问题清单、业主查验质量问题整改清单、预售商品住宅业主查验活动汇总表、淄博市预售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等七项内容。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7419529.822/doc_66c54cbf9aaab7eb974b3b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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