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24〕22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甘建质规〔2024〕5号),现对组织开展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甘建质规〔2024〕5号)规定,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均可由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级工法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企业级工法进行内部遴选,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对拟申报省级工法的企业级工法,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省住建厅工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法名称、专业类别、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工法实践应用项目、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内部公示相关文件等。
(二)省级工法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省住建厅网站的工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省级工法网上申报,按照要求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工法名称、专业类别、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工法实践应用项目等申报基本信息从企业级工法登记库中自动获取,不再允许随意修改。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工法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应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三、申报时间
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每年组织一次,每年度申报省级工法的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10月底之间。网上审核通过的于11月底之前提交书面材料。
企业级工法登记的时间不限。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
电子申报材料为所有书面申报资料的电子版及工法有关照片、视频资料。申报主页反映的工法申报信息会自动生成省级工法申报表,其它上传材料应为对应资料的原件扫描件,页面要清晰完整,文件格式需符合申报系统要求。
(二)书面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应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A4幅面双面打印,软皮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年度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字样,并清楚反映工法名称、申报单位及申报时间,在右上角注明申报编号SJGF***,侧面中缝注明工法名称及申报单位),完整提供一册。主要内容如下:
1.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应在申报系统的“省级工法申报-审核通过”中自动生成并下载打印);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审批文件及申报省级工法公示结果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评审论证或评价意见;
5.每项实践应用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报告或阶段性验收证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有签字盖章,单位名称应与相关资料中反映的一致);
6.每项实践应用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7.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认定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时间为申报前2年内视为有效;
8.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知识产权等);
9.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10.印证工法实际应用全过程及施工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彩色照片(10~15张);
11.反映工法应用全过程的视频资料(时间不超过5分钟,存入U盘或光盘固定在封底内侧)。
以上材料中1、2、4、5中的工程应用证明、6、8应装订原件,其余材料可装订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应加盖企业印章),必要时须查验原件。
“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工程应用证明”、“工法关键技术无争议声明书”样式详见《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甘建质规〔2024〕5号)之附件。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应按照贡献大小先后署名,并与企业级工法审批文件载明的一致,第一完成人应是申报企业参与工法开发应用的主要完成人。
(二)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关键技术有所创新和发展,在有效期内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的,原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具体执行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
(三)工法的关键技术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或科技成果评价,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企业可内部组织评审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评价并给出明确意见。
(四)企业级工法网上登记及省级工法网上申报入口:申报企业进入省住建厅官网(http://zjt.gansu.gov.cn),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智慧质安”,进入“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工法管理”图标,跳转至“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登录后,自动跳转进入工法申报平台(如跳转异常,可在上述服务平台上再次点击“工法管理”图标),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五)对网上申报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的,申报企业应针对审核不通过给出的主要原因,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如超过时限未提交,则视为放弃本轮省级工法申报。
(六)申报省级工法网上审查通过后,向省住建厅质安处提交书面材料。可以采用邮寄(快递业务请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提交,提交日期以寄出当天为准。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省住建厅质安处
电话(传真):0931-8929759、8465482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0〕175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s://zjt.gansu.gov.cn/zjt/c115381/202408/173970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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