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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大学生 演艺实训基地”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大学生

演艺实训基地”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广西坐标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19层03号写字间

被投诉人1:广西科技大学(招标人)

地址:广西柳州市文昌路2号

被投诉人2: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6号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类似工程涉嫌设置特定的业绩要求。

投诉事项二:类似工程设置前后不一致。

投诉事项三: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时未同步上传设计图纸。

(二)投诉请求及主张

根据《关于“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大学生演艺实训基地”施工招标文件的投诉》,投诉请求及主张为:

1.将“类似工程”统一修改为:“类似工程指:2019年5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投资额不少于2600万元的建筑工程(满足指标其中之一即可),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面积为准)、建筑施工平面图图纸,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以“桂建云”信息为准)。”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且准确的上传本次招标项目大学生演艺实训综合楼完整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建施图、结施图等。

三、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投诉事项一:招标人认为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大学生演艺实训基地项目建筑内容为建设1栋单体建筑、外部广场铺装,其中单体建筑包含演艺大厅、化妆间、排练室、休息间等,主要功能需求是满足学校的演艺实训教学、大型演出活动等,属于人员密集区,项目的安全性要求高,建筑功能复杂,结构跨度大,施工工艺复杂。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大学生演艺实训基地项目最显著的特点为演艺大厅屋顶结构形式为大跨度空间网架结构,工程量清单206项已列有,声学、光学、舞台机械等设备均挂在钢网架下。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厂房包括各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大跨度厂房的结构形式通常为桁架结构。因此,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的业绩设置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关联、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柳建管字〔2024〕2号)等文件关于业绩设置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

(一)被投诉人认为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类似项目“自2019年5月至今,完成过类似建筑(单跨大于27米的大跨度建筑工程,不含厂房)”是作为资格符合性评审业绩的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完成过类似建筑(单跨大于27米的大跨度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投资额不少于2600万元”,是作为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有限数量制中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经理业绩的加分项,设置业绩的要求内容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设置,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中允许的范围内,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所以不属于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二)关于“单跨大于27米的大跨度建筑工程”与《关于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柳建管字〔2024〕2号)是否冲突问题。被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结构最大跨度27.8米,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单跨大于27米的大跨度建筑工程”是从“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这一角度提出,单跨大于27米是满足招标项目需求的技术性指标,所以不在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80%范围内。

投诉事项三:招标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已上传的总平面图和工程量清单,属于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一部分;且工程量清单中,对各分部分项已经有明确的工程量描述,其中序号206项“钢网架”的描述能体现出该项目的部分结构类型。但考虑到多家单位均询问到希望上传全套施工图的情况,招标人可以补充上传图纸。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投诉事项一:经查,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大学生演艺实训基地项目建筑内容主要为建设1栋单体建筑、外部广场铺装,其中单体建筑包含演艺大厅、化妆间、排练室、休息间等,主要功能需求是满足学校的演艺实训教学、大型演出活动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招标人对项目的安全性要求高,建筑功能要求多样,该项目屋顶结构形式为大跨度空间网架结构,施工工艺较复杂。招标人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投诉事项二:经查,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大学生演艺实训基地项目发布第2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公告“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词语定义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一致。

投诉事项三:经查,招标文件中上传设计文件为广西科技大学校园(文昌校区)规划总平图,上传的设计文件不全。

五、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要求完成过类似建筑(单跨大于27米的大跨度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为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招标人需进一步明确本项目业绩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类似工程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等有关于业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存在歧义的内容进行澄清更正。

(三)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招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本招标项目设计文件。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公地址:柳州市海关路7号),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路三区13栋)。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jw_xwzx/zjw_gzdt/t19700101_35109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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