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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亳州市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人社局、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项目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乡村建设工匠管理,规范农村建筑乡村建设工匠建设行为,保障我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6-29-01-07)》(2024年版)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建村〔2024〕2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征求意见,请于 8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的正式盖章版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晓艺 0558-5122760 邮箱:bzsczk@126.com

附 件:亳州市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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