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上半年建筑领域行业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园区建设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建设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建筑领域行业监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市场方面
检查情况:根据《2024年西宁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同步对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检查项目526家次,市城乡建设局对南气象巷木材加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楼、西宁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厂迁建项目、西宁城北吾悦广场售楼处S3-4#楼、西宁市供水管网漏控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标段一等7个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累计罚款213.56万元;大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校园维修改造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任企业、个人共计处罚9.4万元;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对塔尔山自然体验公园和环境教育基地项目、曹家寨新村建设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任企业、个人共计处罚472.38万元。
存在问题: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未严肃查处,除大通县、城东区外,其余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半年均未在建筑市场方面进行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方面
检查情况: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春季开复工、汛期、防高坠等安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建筑工地1011家次,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3152条,下发警示记录单44份、整改通知单263份、停工通知单36份。市城乡建设局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总图工程(一期)施工工程项目、西宁市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东关大街省建行家属院等16个小区配套道路)标段二2个项目施工单位共计处以12万元罚款;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西宁市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东关大街省建行家属院等16个小区配套道路)标段一项目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施工电梯年检超期、未取得使用登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青英领绣城5#、6#楼项目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11个项目、14家单位共处以67万元罚款。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宽、松、软;城中区、湟中区、湟源县、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虽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隐患台账,但未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进行查处;各地区2024年度上半年均未查处、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二是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压的不实,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天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实名制打卡设备设而不用等问题。三是湟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站位不高,单位相关负责人缺席7月3日全省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专题工作视频会暨厅安委会第五次会议,未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资料、台账报送不及时、不规范,影响全市整体数据统计工作。
三、文明施工方面
检查情况: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不间断、拉网式巡查、夜查工作,重点排查“10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围挡设置等,截止目前,全市检查建筑工地887家/次,出动人员1888人/次,发现问题512处,现场整改512处,整改单146份,停工单31份,警示单16份,督办通知单8份,对文明施工落实不到位的天合光能(青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链30万吨工业硅项目处以1万元罚款,将青海民族大学南山校区总图工程(一期)施工工程项目、大通县四号地块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5#6#7#8#楼、晶科能源年产20GW单晶硅拉棒扩能技改项目(二期)、西宁市湟源县老年养护院施工工程、黄河国际(西宁)产业园三期施工工程等5个“10个100%”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列为黑榜,对上述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不良行为登记。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建筑工地仍存在车辆冲洗设施、喷淋设施置而不用的现象,洒水降尘工作不到位,未能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落实降尘措施。二是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扬尘治理的理念,人员、资金投入不足,存在“抓时紧,不抓时松”的问题,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疏于管理。三是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按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但执法力度不强,除甘河工业园区外,其余各地区均未对企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两场联动,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充分应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围标串标和超资质、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巡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督促参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同时,严肃查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项目,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三)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参建单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控体系,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高处作业环节安全防护,强化安全技术交底管理,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作业。
(四)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以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扬尘治理“10个100%”措施,设置标准统一的建筑工地围挡,对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八牌一图”设置不规范的项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济处罚、失信通报等惩处措施,不断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