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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乡村建设工匠管理,规范农村建筑乡村建设工匠建设行为,保障我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6-29-01-07)》(2024年版)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建村〔2024〕2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亳州市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0558-5122760 邮箱:bzsczk@126.com

通讯地址:亳州市杜仲路与嵆康路交叉口东南240米

邮政编码:236800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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