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关于优化我市二手房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建议》第394号提案的复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94号提案的复函
张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二手房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建议》(第 394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优化我市二手房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进行了充分吸收采纳。
通过对提案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下列建议予以采纳:
一是资金监管自愿申请模式方面。我市自2015 年1月1日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以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区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交易和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两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监管要求。
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交易的,考虑我市存量房交易实际情况,约占总成交量的65%,为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管理,防止经纪机构代收代管群众交易资金,发生“携款跑路”情况,同时参考成都等地做法,故对经纪机构代理交易的,要求必须纳入交易资金监管;针对存量房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且全额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其中直系亲属间以房屋买卖形式转让房产、交易双方资金已收付且买方已经入住等八种情形放开强制监管要求,买卖双方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办理部分监管或不予资金监管。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 号)(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以来,在业务实际办理过程中,进一步放开了强制监管要求,对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且全额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在上述八项可办理免资金监管的条件之外,实行自行选择并签署免监管声明后,可不予资金监管。下一步,我局将细化二手房资金监管政策,为防范交易风险,对于经纪机构代理交易的,仍要求须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且全额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可自行选择是否监管及监管金额并签署相关声明,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持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资金监管服务效能。
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方面。按照住建部2020年《意见》中“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金融机构”相关内容,我局在此项工作中的确有很大提升空间。2023 年,局属信息中心研发了“多渠道签约”项目,其中包含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线上签约场景,目前该项目开发工作正稳步推进,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支撑、营业网点广的优势。银行端口使用之后,对金融机构提供按揭贷款的房屋交易,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下一步,我局将在延伸网签备案端口工作上,推进与市内各银行对接沟通,明确银行端口使用范围、开通、操作等相关管理规范,为端口延伸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及技术保障,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拓面增量。
除此之外,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面,局属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3 年起在浐河西路房产交易服务大厅,联合部分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服务区”,探索为交易群众提供一站式、即办式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服务便捷模式,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三是开放资金监管授权机构方面。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 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6〕107 号)、《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4〕142 号),局属交易中心于2015 年成立置诚公司作为交易保证机构承担资金监管工作。
我市自 2015 年实施资金监管工作以来,为方便群众办事,第三方交易保证机构已在全市23 家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在我市 5 个交易登记服务大厅均设立了资金监管服务窗口,监管系统使用权限已延伸至所有监管银行,300余个银行网点均可存储交易资金,方便群众就近选择,并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了远程、不见面办理资金监管服务,所有办事场景下均可即时办结。自资金监管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监管资金安全问题,有力保障了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及我市二手房市场的平稳发展。
按照住建部 2020 年《意见》要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可由第三方交易保证机构实施,即我市实施的政府主导、第三方交易保证机构具体承办、监管银行配合完成监管工作模式。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保证机构及监管银行,加强对各资金监管银行的授权,为群众办理房产交易提供更多便利渠道,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系统建设等工作,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提升资金监管服务效能。
此外,《关于优化我市二手房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建议》(第 394 号)中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积极的意见建议,如:《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4〕142 号)文件滞后等问题,我局已将该文件列入规范性文件修订目录,将加快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服务效能。
感谢您对我市二手房交易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薛菲 联系电话:029-87365891)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830809050618077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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