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事项的公示(广和春晓)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9-08 14:14:09
广和春晓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中环东路19号,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广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701201400142-1、2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交付至今已满5年,建设单位提出退还广和春晓项目1#、2#、3#、4#、5#、6#、7#、8#楼及地下室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9日)。公示期满如无质量异议,将办理该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对该项目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纸质材料扫描件形式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处提出。异议应当载明相关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有双方协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仲裁意见、法院判决书等文件的,可暂停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请提供以上文件影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以上文件的质量异议,将转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处理。
书面异议可通过邮寄送达,纸质扫描件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
邮寄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监管处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电子邮箱:lygzfjwyc@163.com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jsj.lyg.gov.cn/lygszfj/tzgs/content/1edf5d3f-b3ed-48a8-afee-fc9ce13229d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