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关于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便利老龄居民出行建议的提案》第458号提案的复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的复函
李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便利老龄居民出行建议的提案》(第 458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您提出的多方面意见建议,对推动我市加装电梯工作非常重要,我们进行了充分采纳,写入即将发布的《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一、提案采纳情况
(一)建立多渠道筹资方面:一是加装电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银行贷款、也可引入社会资本;二是参照以往支持政策,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 15 万元/部的财政补助;三是办理竣工备案登记时,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即不征收城市基础配套费等费用;四是争取中省奖励资金,重点帮扶孤寡老人、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众加装电梯。
(二)推动多元方式解决纠纷方面: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是市级各部门统筹管理;二是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管理;三是街办、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群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搭建两级协商调解平台,保障矛盾分歧充分化解在基层;四是兼顾各方诉求,将法制、德治与自治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居民达成加装电梯共识。
(三)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方面:严格落实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和审批制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大幅简化。一是不办理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临街建筑加装电梯除外);二是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加装电梯项目免办施工许可;三是同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电梯安装监督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一是依据《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陕西 DB 61/T5102)等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做好项目前期评估或鉴定,对不适合加装的不予审批,确保楼体安全;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加装电梯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施工图审查和电梯使用登记两个关口,确保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加装后电梯运行安全。
二、未采纳事项的说明
此外,您提出的关于电梯集中带量招标和电梯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对接相关职能单位,探索研究有效的路径和方式,为进一步完善加装电梯政策提供指引。
再次感谢您对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刘晓辉 电话:88668252)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830824696185675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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