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日照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月度确认单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月度确认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及企业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和所有进场施工的建筑工人。
二、确认流程
(一)工资核定
直接用人单位应于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与进场的所有建筑工人完成工资核定。临时用工等用工时长不足一个月的,须在离场前完成工资核定。
(二)确认单签订
直接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完成工资核定后,均应于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与进场的所有建筑工人以月度为单位完成《XX项目建筑工人工资月度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签订工作;临时用工等不足一个月的,须在离场前进行确认。
按照逐级确认原则,根据具体分包情况,由班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现场负责人依次签字确认;确认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示范文本(附件)中的内容,各相关企业、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确认单须与实名制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数据同步,确保“一册、两表、一单”内容相一致。
(三)工资发放
全面落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打款到建筑工人工资卡;临时用工的,按照入场时协议约定方式支付工资,并由建筑工人本人进行签字确认。
(四)现场公示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处对确认单和建筑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进行不少于5日的现场公示,并拍照上传至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
(五)保存归档
确认单原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留存、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根据需要,可按程序由班组长留存确认单复印件,建筑工人留存带有本人相关信息页的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月度确认单制度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抓手,是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及处理双方争议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和主体责任意识,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制度执行落地见效。
(二)认真贯彻实施。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要指导做好所辖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月度确认单制度的落实工作,督导用人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签订确认单,同时充分利用“三课”服务活动,报刊、广播、微信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建筑从业人员支持、配合度;各相关企业要通过集中培训、交底宣传等途径加强宣贯,确保全体从业人员悉知遵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要对所辖区域内在建项目全面落实确认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确认单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核查,对发现未按时签订确认单、弄虚作假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权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确认单制度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周馨,联系电话:0633-7979217
邮 箱:szjjqqb@rz.shandong.cn
附 件:XX项目建筑工人工资月度确认单(示范文本).docx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7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8/7/art_32695_10310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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