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图解
崇左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崇左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南宁、桂林、柳州等地市先进经验,结合崇左市实际,牵头制定《崇左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7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7条,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1-2条,主要是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
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重点支持在建、已售、未交付的住宅项目,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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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3-7条,主要是继续优化调整2023年崇左市出台的“十六条房地产政策”要求。
(一)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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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再提升15万元,即首套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
解读
多孩家庭(含二孩及以上)是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 |
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即: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提高到65万,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提高到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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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二套房首付款缴交比例。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支付首付款的压力。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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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现售首付款。自2024年6月15日起,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崇左市辖区购买新建预售、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书面委托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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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开展2024年度定向定量“商转公”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符合定向定量“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度“商转公”定向范围为2018年至2020年崇左市辖区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存量贷款,定量金额为2亿元,各年度定量金额按照工作方案核定,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率的情况适时调整。
解读
四、创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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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只审核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借款人或配偶及共有人名下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二套;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否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不予受理。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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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执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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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拟购住房所属中心城区(含江州区)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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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均可享受财政发放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首套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改善性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车位、商铺、公寓: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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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在崇左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带押过户,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
解读
不动产“带押过户”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交易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委托监管机构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依托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一窗办理”模式和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工作模式,着眼在卖方原有贷款未结清、抵押未注销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交易登记的事项环节、优化登记流程次序、压缩办理整体时限,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并行办理,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设立登记等步骤紧密联动,完成“带押过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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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中心城区(含江州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延期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适当将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环节时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调整为由业主于购房合同签订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行缴存至政府监管部门专户,剩余未售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前全额交存。
解读
条款中涉及的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比例,按《崇左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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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8-17条,主要是促进商品房去库存优增量的新举措。参照区内外各地市的做法以及应出尽出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市新增9条政策措施。
组织我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对参与卖旧买新活动的市民,分别给予卖旧房、买新房契税补贴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执行契税补贴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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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先保障满足业主购买车位权力的前提下,市中心城区(含江州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公示的方式向小区业主销售多个车位或对小区外业主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允许符合预售条件楼栋所在区域的车位分期分区申请预售;办理商品房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时,在满足规划、消防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车位分期分区申请验收、办证及投入使用。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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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中心城区(含江州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条件,使用完申请节点的额度、未达到下一个工程节点,只要有新增工程量且未付的,可超节点申请用款;优化资金使用分配,项目监管总额度过高、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较多造成监管楼栋剩余较多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经监管部门核实,账户余额超出后续所需资金(含工程欠款)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监管协议,提取超出部分资金用于其他楼栋建设。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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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满2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的20%(即购房上一年度中心城区商品房平均价格×面积标准的20%)。高层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满5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至50%。高层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满10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至100%。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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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科学安排供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快优质地块谋划,出让一批优质居住用地。加强与企业对接沟通,按照企业和市场需求,推行带方案供地。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
解读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布局,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辖区建设用地,科学推选地理位置优越地块,推行建设高品质住宅。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意向企业可提出选址、建设方案,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意向企业需求推出优质闲置地块,对意向闲置地块按程序收回后重新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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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商业综合体等存量项目,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整体用地结构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持土地使用权人依程序申请,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改变规划商业用途用于住房建设和调整建筑高度,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提升住宅小区品质。
解读
举例:A公司为A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开发步伐,提升开发品质,拟对A地块商业用途调整为居住,以及调整地块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办理流程为:A公司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用途变更或高度等规划指标调整事项,经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地块性质变更以及涉及变更后的土地评估价提“市两委会”审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A公司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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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支持已出让居住用地且未建项目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按程序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车位配比、退距等规划控制指标,优化项目总平面图规划布局和建筑方案设计。
解读
举例:B公司通过挂牌出让为B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拟在该地块开发高品质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容积率、建筑高度、车位配比等规划技术指标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指标有冲突时,且尚未进行开工建设的,由B公司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并附上拟开发建设小区的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退距等指标调整以及涉及容积率变更后的土地评估价提“市两委会”审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B公司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规划设计指标变更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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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规划核实办法及设置阳台、设备平台、结构板的管理规定,支持改善性住房建设,提高住房品质。
解读
关于调整优化住宅小区的规划核实、阳台、设备平台、结构板等规划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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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市政、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环卫等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鼓励企业按照自愿申请、全额出资、无偿移交、计入开发成本等原则,投资建设非营利性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公园绿地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房地产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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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企业按照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约定分期缴纳的,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完毕,余款可分两期缴纳,一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企业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解读
条款中涉及的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容缺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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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zjj.chongzuo.gov.cn/zwgk/zdgk/zcwj/t18965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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