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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关于市级公租房配租家庭梁新宝家庭类别的公示

申请人梁新宝(身份证号码370303********2117),已选择幸福城2号楼1单元303室作为配租房源,经其本人提供低保证明,并根据《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规定》(淄建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经部门联审,梁新宝的家庭类别调整为Ⅰ类,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9日至 2024年9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反馈。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为申请人办理租金调整手续。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69.0988/doc_66de50df9aaab7eb974b3c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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