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的通知
月湖区政府、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7月26日,我市印发了《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鹰房商联[2024]2号),该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该文件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等措施的落实兑付工作,现将《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鹰潭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鹰潭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鹰房商联〔2024〕2号)要求,保证购房补贴政策顺利落到实处,特制定具体实施操作细则如下:
一、参与购房补贴政策的区域范围及楼盘
鹰潭市中心城区(包括月湖区、龙虎山、高新区、信江新区)已取得预(现)售许可的所有新建商品房楼盘皆可参与。
二、补贴政策执行时间
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购房补贴申领操作细则
(一)申领阶段性购房补贴
(1)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31日。
(2)提交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
4.市住建局信息中心出具的房屋网签备案查询证明;
5.《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6.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号)复印件。
(二)申领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
(1)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30日
(2)提交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二孩出生时间在2013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购房人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7.《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8.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号)复印件。
(三)申领新落户人员等购房补贴
(1)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30日
(2)提交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
6.市住建局信息中心出具的房屋网签备案查询证明;
7.《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8.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号)复印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房地产项目所在地区(管委会)住建部门
办理流程:1.购房人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至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进行材料审查。
2.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审查完毕后,每季度汇总所需核发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名单及资金等信息,并上报至区政府(管委会)。
3.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由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将补贴兑付给购房人。
4.待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按规定向购房人兑付后,由区政府(管委会)定期向市政府行文申请市级负担部分补贴资金,经市住建局对具体补贴金额、市财政局对资金拨付分别审核后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之后由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准意见将市级负担部分补贴资金下达至区(管委会)财政局。
联系电话:月湖区住建局6316266;龙虎山景区建设和交通局6656386;高新区住建局6319376;信江新区住建局6314077。
四、各单位职责
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购房补贴的受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补贴资金发放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补贴款的列支及根据工作安排的其他事项。
市住建局负责对市级财政负担部分资金金额进行审查及根据工作安排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级财政负担部分资金的列支及根据工作安排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询、核定购房人名下住房情况,及根据工作安排的其他事项。
市、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负责查询、核实新注册的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根据工作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相关政策的说明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首套房的认定:以2024年8月1日当日为准,购房人名下没有鹰潭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购买的鹰潭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第一套新建商品房。
(二)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
1.以家庭为单位的认定:以2024年8月1日当日为准,家庭指买受人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2.二孩、三孩时间的认定:单独二孩是指2013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二孩,全面二孩是指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二孩;全面三孩是指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三孩。二孩、三孩必须都是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离异后再婚所生不予认定。
(三)强化新落户人员等购房政策支持
1.新落户人员的认定:户口不在我市(中心城区、贵溪、余江),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落户在我市的人员。
2.新注册的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的购房主体认定:购房人可以为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个人。
3.单次购买100㎡以上的商业、店铺、公寓、办公楼等非住宅的补贴认定: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次购买100㎡以上非住宅,则可领取一次2万元的补贴,若购买多套非住宅总面积达200㎡以上,则可以领取两次2万元的补贴,依次类推。
(四)其他
退房的说明: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购房人应退回领取的所有购房补贴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人才购房补贴兑现:按照《鹰潭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兑现实施细则》(鹰建字〔2023〕226号)执行。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4/9/6/art_2781_1426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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