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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九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公示

关于张家界市九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湘建建〔2021〕208号要求,现将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实验大楼”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行政许可(湘G0-T-01062-G0-001879 )信息进行公示,使用登记行政许可证见附件。

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我局质安站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盖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

2024年8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jj.zjj.gov.cn/c6655/20240913/i931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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