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推进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住建〔2024〕15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道路建设,全面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统筹我市市政道路水电气网等管沟建设和管理,根据《淮北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淮北市全面推进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淮北市公安局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4日
淮北市全面推进水电气网等管沟
“随路先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道路建设,贯彻落实《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皖营商环境组〔2024〕1号)精神,全面推进市政道路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根据《淮北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系统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加强城市道路与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性建设,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助推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有效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加快建设“五宜”幸福城市。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市政道路建设质量为目标,避免市政道路反复开挖,提高道路使用效用,延长道路使用年限,降低道路养护成本。统筹规划建设市政道路与排水、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照明、广播电视等市政管沟(线)(简称:水电气网等管沟)工程,新建市政道路应与水电气网等管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水电气网等管沟结合市政道路新建项目提前建设到位。原则上,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引领
水电气网等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管线单位根据淮北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本行业水电气网等管沟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水电气网等相关管线单位应结合本行业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及行业发展需求,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专业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对实施情况监督管理。
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
在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内,已在综合管廊中预留位置的道路管线,应当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达到满载前,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建设管线。
(二)坚持设计先行
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应在实施道路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组织相关管线部门对建设区域的水电气网等需求进行调研,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结合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既有管线现状,合理提出建设需求,并做好物探工作。
在编制市政道路规划方案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征求水电气网等相关管线单位意见,同步开展“水电气网”等管沟设计。
各相关管线单位应参与方案设计,提出相关意见,明确各管线建设位置等技术指标,保障设计和施工标准满足管线敷设要求,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三)加强规划审查
需同步建设水电气网等管沟的新建市政道路办理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内容审查,严格落实《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线规划审查要点》。
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内容根据市政道路规划方案随路同步审查,应重点审查同步建设的管线种类、位置、走向、及与相邻管线的关系等。
(四)规范建设实施
需同步建设水电气网等管沟的新建市政道路,应将管沟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办理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将水电气网等管沟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
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公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信息,设置城市地下管线警示标志。
建设单位切实做好水电气网等管沟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市政道路、桥隧同步建设,切实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五)严格验收管理
市政道路及“随路先建”管沟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水电气网等相关管线单位应同步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市政道路建设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同步实施水电气网等管沟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政府予以说明。
市政道路水电气网等管沟建设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市政道路管理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应对水电气网等管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加强巡察,保障安全运行。
(六)完善档案数据
水电气网等管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随市政道路工程及时将符合相关工程归档技术标准要求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和相关信息资料,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30日内完成审核校验,并将管线竣工测量数据录入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四、责任分工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和水电气网等管沟同步建设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查和批复;负责供电管线的行业管理。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行业管理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负责市政道路与水电气网等管沟同步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与规划许可审批。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道路与水电气网等管沟同步建设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排水、照明、供水、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行业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信号和公共视频监控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
(六)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是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避免道路重复开挖的重要措施,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制度建设和管理,实现水电气网等管沟和道路建设同步。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各类城市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短板问题,健全完善管沟随路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做好项目谋划。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要科学谋划储备市政道路项目,随路将水电气热网等管沟提前谋划到位,根据市政道路项目年度新建计划,统筹协调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强化信息共享,科学有序推进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水电气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工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营商环境季度评议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定期抽查。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原文地址:https://www.huaibei.gov.cn/zwgk/public/content/64559159

上一篇:昭通市住建局关于核准昭通市福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举办2024年柳州市白蚁防治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