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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 进一步加强 全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监督 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 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2023年8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对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重要内容进行修改,新增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告知承诺制等要求 。 2024年4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 ,对消防审验多项具体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新增了消防验收备案的文书式样 。我厅于 2021年9月发布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 , 部分条款与最新 的上位规定 不相适应,亟需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山东省消防审验工作现状,进行重新制定。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年初,消防处、消防技术中心着手研究起草 《实施细则》 ,先后赴 四川、河南、安徽 、 内蒙古等省( 区 ) 学习考察,以多种形式向各地 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企业 等 调研 了解消防审验工作情况及政策需求,于 3月形成初稿 。 4 月 -5月, 对照新修订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在充分征集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 6月7日至7月6日通过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4条,经研究,采纳意见1条、未采纳意见3条。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 8月初通过通过合法性 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 2024年8月27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 5 章 30 条 ,在保证总体框架完整的前提下,对遵照执行上位规定的条款不再重复,结合山东实际,重点在部门职责、验收模式、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细化性要求和创新性措施。

(一)明确 主管部门及参建主体 职责。 明确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职责。 明确了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 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要求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 与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 等加强沟通协作, 建立 重大事项会商、管理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等 机制 。

(二)创新推行单体工程验收模式。 为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消防审验服务效能。包含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工程,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可以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三)建立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建筑使用功能、规模和高度等因素, 将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量大面广、消防安全风险较低的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加强对 重点项目 的监管, 按照火灾危险等级 和项目具体情况,分类别 制定了抽查比例。

( 四 ) 加强能力建设及监督管理。 对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 的工作 要求 、服务范围等作出规定, 明确 专家库管理、 信息化建设 、 信息公开 、 监督检查 等 工作要求 。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9/11/art_121752_1034254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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