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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文!南昌加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结合深入开展基层项目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南昌市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基层项目在“决策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监管、竣工验收以及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弥补基层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制度空白。

《实施细则》明确,决策程序是基层项目实施的必要前置条件,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级分类制定本行业领域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项目库),未列入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确有必要的,应按程序报批。

同时,对简化项目审批、优化办理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基层项目在报批前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赋码,未申请代码的,不得办理其他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进一步简化编制内容,提高审批效率。

在项目招标采购方式及限额方面,我市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服务机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5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等,积极选择比选、随机抽取、竞价等简易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同时,鼓励社区、村委使用非预算资金实施的小额工程项目在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与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服务和货物在省市各类数字化采销平台进行交易。

《实施细则》还对基层项目在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变更签证、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以及资金支付等环节作出规范。例如,对点多面广、小而散的工程可打包统一聘请监理单位,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管理;在乡村实施的5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用村民监督理事会等形式开展监督。

在此基础上,我市要求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管理,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强化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鼓励依托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度,实现基层项目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分析、可预警、可调度。(洪观新闻记者 蔡欢)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fgxw/202409/eea2b986250a4064a12ef61bb33069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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