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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对未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的情况通报

各区(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广大租房市民朋友: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和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48号)等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通过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报告信息。

在我局近期受理的住房租赁企业信访案件中,发现个别企业在未提交开业报告信息的情况下,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严重破坏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现梳理出在我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但未办理开业报告信息备案的住房租赁高风险企业20家(附后)。为保障广大租房市民朋友合法权益,避免造成财产损失,现将20家未备案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第一批)。

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8月2日我局已在官方网站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在此,我局提醒广大租房市民朋友,通过未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住房租赁存在巨大风险,不要与其发生住房租赁关联业务,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未备案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公示(第一批).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9/t20240914_8272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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