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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辽宁弘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丹住建审批发〔2024〕9号

东港市住建局,局属有关部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的意见》(辽住建发〔2015〕2号)的有关规定,经相关县(市)、区住建局初审、行政审批科审核、建筑市场监管科复核、审批前网上公示,决定批准辽宁弘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名单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9/017261912425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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