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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关于2024年第二十五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近期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龙口市龙族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评审意见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5-6918056

通讯地址:烟台市观海路23号

邮政编码:264000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9月18日

公示附件-新申请和延续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评审意见.docx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4/9/18/art_48026_2902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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