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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第一次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动态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次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我局开展2024年度第一次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选取各县(市、区)一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由于赤坎区、奋勇高新区无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含赤坎区、奋勇高新区),对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湛江宝太建材有限公司、湛江盛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湛江市信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廉江市智鑫建材有限公司、雷州市润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吴川市华里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遂溪)有限公司、徐闻县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等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已责令要求限期整改。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技术人员未全部在岗。部分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试验员未全部在岗履职,或者人员离岗后未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未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录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试验员。

(二)试验室未完善。部分企业试验室未设置物检室、化学分析室、高温室等功能室;缺游离氧化钙测定仪,波美比重计等试验设备。

(三)未能提供搅拌运输车辆相关信息。部分企业未能提供搅拌运输车辆发票或者检验有

效的行驶证。

(四)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截至目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赤坎区、奋勇高新区除外)均未报送由属地动态核查资质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岗位有调整或者离职后要及时补充对应人员履职,搅拌运输车辆、泵车等设备到达报废年限或者已不在本企业名下的,应及时购买搅拌运输车辆、泵车以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要求;要完善试验室,设置独立物检室、化学分析室、高温室等功能室,试验仪器已损坏的要及时更换。处于整改期的企业,如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不能承揽新工程项目。

(二)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大动态核查资质力度,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不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或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三)建立退出机制。在资质动态核查过程中,在整改期限结束后不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我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撤回资质证书。

特此通报。

附件:2024年度第一次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2024年度第一次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表.xlsx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tzgg/content/post_1956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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