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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关于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204202307260101号、440204202405210101号、440204202405220101号、440204202406200101号)的公

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位于韶关市浈江区莞韶产业园浈江片区,该项目在我局授权单位(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204202307260101号、440204202405210101号、440204202405220101号及440204202406200101号)。根据2024年5月16日发布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能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2号)文件明确:“能源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除办公、生活用房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和监督,且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目前,建设单位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注册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完成了首次及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现申请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204202307260101号、440204202405210101号、440204202405220101号及440204202406200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予以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204202307260101号、440204202405210101号、440204202405220101号、440204202406200101号)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zgj.sg.gov.cn/xwzx/gsgg/content/post_2666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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