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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住建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建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七个方案的通知》(青气指办发〔2024〕1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24〕11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建办字〔2024〕51号)要求,决定开展住建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存在未编码喷码的、超标或者冒黑烟的、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项目是否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3.项目是否及时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

4.项目各参建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项目自查(9月24日-10月7日)。对照以上检查内容各项目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联合检查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账。自查自纠完成后,各项目将自查自纠台账报送至所在区市的主管部门。

(二)区市普查(10月8日-10月24日)。各区市主管部门对照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进行专项普查。

(三)市局抽查(10月25日-10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安监站、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各项目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前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培训,切实加强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人,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四大关口”,及时更新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管理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各区(市)主管部门要结合《青岛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高度重视此次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督促各项目开展好自查自纠,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现场发现无环保喷码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要留存影像资料并及时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抽查检查情况对全市住建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自查自纠台账.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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