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2024年桂林市《关于物业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城建类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住建函〔2024〕33号

办理结果分类:A

关于2024年桂林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2024253号(城建类59号)提案答复的函

甄士杰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厚爱和大力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情况。目前,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无论是前期物业还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选聘的物业,均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收费已经达到每平方米3元以上。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在自治区层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等文件。在市级层面,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了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推荐的不同服务等级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调查工作,现在草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和开展可行性风险性评估工作,待完成后将及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及时印发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二、关于规范化物业市场管理工作情况。在规范我市物业市场管理方面,我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做好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要求物业企业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我局通过与消防部门、物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三是认真处理群众的投诉,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服务质量不高、业主意见大的小区物业企业,约谈并要求整改。四是指导城区街道、乡镇筹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提高业主的自治水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及时办理12315投诉举报平台收到的物业收费投诉举报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经营主体按照《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加大力度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

具体承办人:曾繁顺   联系电话:19142929494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gzdt/202409/t20240918_2745720.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海南省住建厅关于遴选第二批海南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工作服务单位的通知关于遴选第二批海南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工作服务单位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求《海南省城乡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