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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乐房产中心公〔2024〕64号 “嘉州阳光”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乐房产中心公〔2024〕64号

“嘉州阳光”小区1幢1单元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委会代你单元业主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维修内容:维修1幢1单元外墙。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1幢1单元全体业主维修资金85103元,对1幢1单元外墙进行修复。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58户,面积5076.73平方米。此次共51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87.93%,参与表决面积4562.7平方米,占列支总面积的89.87%。经统计,共51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100%;同意业主的产权面积4562.7平方米,占参与表决总面积的100%。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7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409/15fc0b6fc23d4a518ae586dd783483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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