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202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责任机制。积极推动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推荐或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推荐申报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其中:文物建筑的普查认定、保护修缮由文旅部门牵头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认定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对普查不到位或迟迟不认定公布、不申报的,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对实施旧城更新改造和组织项目建设等未落实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及保护相关要求的,有关部门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严禁在城乡建设中大拆大建,破坏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各地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应组织对改造区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未开展普查等工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普查甄别工作可委托土地房屋征收片区指挥部负责开展,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参与,普查甄别结束后,要征集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意见,并组织专家联合审查,将普查成果按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分级分类予以认定公布。
对于尚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的片区,原则上需开展普查甄别等工作后,再启动征收工作。对于已启动土地房屋征收、尚未实施拆除的片区,应于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征收区域内普查甄别工作。各地可根据片区自查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同步开展普查甄别和征收工作,但不得对未正式普查甄别的建筑进行拆除和破坏。普查甄别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需做好妥善保护,并报送文旅或住建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公布。经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还须明确分类为:原址保护、迁移保护、有价值构件回收保护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
三、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片区开发建设等项目联审机制。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涉及成片开发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听取文旅、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意见,将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建设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的,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者核发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将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单位。住建、文旅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库,及时共享给相关部门,跟踪督促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文旅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
四、建立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市住建、文旅部门要建立涵盖相关领域专家的宁德市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名录并制定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市做法,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名录和工作制度,蕉城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单独建立专家库,依托市级专家库落实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市级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保护规划技术评审、保护传承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方案审查时,省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县级开展普查认定、保护规划、保护图则等技术审查时,邀请省、市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各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
五、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各地应对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动态监测可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于每年1月上旬形成监测报告,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发现存在不及时组织保护规划编制、违反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以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属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属地应及时整改并反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林业局)
六、建立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各地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要将传统构件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拆迁发包合同,并督促建设项目业主、拆迁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拆除方案及合同要求进行处置;要指定专门单位,负责对传统构件进行回收、分拣、运输、存放、管理,防止被盗、流失或者损毁,回收的传统构件用于当地风貌或者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修;要组织公安、住建、文旅(文物)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传统构件偷盗、违法违规贩卖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文旅局)
七、建立创新活化利用机制。各地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配套,通过微整治、微改造等方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的复兴。可学习借鉴屏南县“文创发展带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活化利用”的经验做法,探索出台推进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换等方面措施,推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
八、建立预警退出机制。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预警退出作为工作的“底线”“红线”。对因保护工作不力、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的,根据情节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林业局)
九、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定期检查,跟踪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破坏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林业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fgwj/202108/t20210827_15148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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