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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申请指南

一、单位申报表和明细表

(一)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填写附件1;部分差额拨款单位及自收自支企事业单位、垂管单位填写附件2;垂管单位或自主发放单位填写附件3。单位负责人、财务、填表人、联系电话需完整填写。

(二)未房改申报人汇总填写附件4,工龄计算至1996年7月1日(含)连续工龄(虚龄),职务、职称填写至1996年7月1日(含)前的职务、职称。

(三)已房改、未达控标上限的申报人汇总填写附件5,工龄计算及职务、职称截至购房当年的工龄及职务、职称,购房时间晚于1996年7月1日的,工龄计算至1996年7月1日连续工龄(虚龄),职务、职称填写至1996年7月1日前的职务、职称。申请人本人签字栏可领取工龄补贴后填写。

二、个人材料

(一)个人申报表(附件6)。配偶单位意见须注明:“该同志在本单位未购买公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补贴/已领取工龄补贴元。”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完整填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配偶无单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由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丧偶申报人由配偶原单位盖章,离异或单身申报人由申报单位盖章。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判决含生效书)复印件、离异房改承诺书各1份;丧偶人员提供丧偶相应证明材料(户口本丧偶页复印件1份或派出所死亡/丧偶证明原件)1份。

(四)未房改证明。配偶为蕉城区或宁德市区外单位干部职工,须当地房改部门提供在当地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1份。

(五)差额面积证明。已房改申请人,需申报差额补贴的,应提供已房改房屋产权书或不动产证书复印件1份;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原件1份。(已房改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产权证未注明公摊面积的,申报单位应查询房改档案将公摊面积纳入已房改面积,杂物间面积不计入已房改面积。)

(六)控标面积证明。职务、职称为科级或中级(含)以上的,公务员须提供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专技人员须提供职称评、聘书复印件各1份。普通干部职工无须提供以上材料。享受面积标准:职工/干部70㎡、科级或中级85㎡、处级或高级100㎡。

(七)工龄证明。须提供离退休证复件或有效的社保退休报备表复件1份,由申报单位在申请明细表中填写并审核盖章。

以上个人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三、各县(市、区)房改办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市房委办

2977369

寿宁县房改办

2173669

蕉城区房改办

2932302

周宁县房改办

5632068

福安市房改办

6302178

屏南县房改办

3389003

福鼎市房改办

7832616

柘荣县房改办

8381519

霞浦县房改办

8855355

古田县房改办

2161362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fbz/zcfg/202202/t20220216_1592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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