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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建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建发〔2023〕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或设施,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建和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第三条 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的公共停车设施应按不少于总车位数2%的比例配建无障碍停车设施,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应按不低于总车位数15%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第四条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履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园林绿化、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分局共同参加,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审定、周边关系协调、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六条 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区联席会议审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既有住宅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由业主委员会或经合法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依法申请。

(二)项目受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告知补正要求。

(三)项目审定。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负责组织召开区联席会议,对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交通需求等条件进行联合审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区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告知补正要求。

第七条 申请区联席会议审定的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申请表;

(二)土地权属相关材料;

(三)1:500的现状地形图和勘测定界图(由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

(四)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制图规范的设计图纸(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规模、车位数量、环保节能措施、项目交通组织方案等);

(六)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应当出具由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建设单位持区联席会议出具的《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备案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及安全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做好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公共停车设施应当依据《城市公共停车场功能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停车泊位、出入口、坡道、停车区域等指标应当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设施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共停车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附件:1.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2.济南市 区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申请表

3.济南市 区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

4.济南市 区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备案表

附件1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附件2

济南市 区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申请表

材料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停车设施类型

资金来源

计划总投资(万元)

层数/高度(m)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规划车位数(个)

规划充电桩数(个)

区住建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济南市 区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意见书

编号: 材料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概况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停车设施类型

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

层数/高度(m)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车位数(个)

充电桩数(个)

联席会议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 门

会签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

年 月 日

发展改革部门

年 月 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分局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

年 月 日

城管部门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城市道路

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园林绿化部门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

年 月 日

审批服务部门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济南市 区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验收备案表

编号: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概况

用地面积(㎡)

总建筑

面积(㎡)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停车设施类型

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

层数/高度(m)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车位数(个)

充电桩数(个)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电话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电话

验收备案

内 容

竣工验收报告

质量安全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其他验收情况

联席会议

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JNCR-2023-0150012济南市住建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23〕42号).pdf

 

原文地址:http://jncc.jinan.gov.cn/art/2024/1/5/art_40636_4781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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