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盐城关于返还芝林广场项目工程质量履约金的公示

2019年4月15日芝林广场业主代表委托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维修资金维修芝林广场凉亭工程,由盐城市新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维修,根据合同约定,留存质量履约金7642元,质保期限为5年。现该项目保修期已满,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返还该工程质量履约金,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相关责任主体持书面材料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按流程向盐城市新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拨付工程质量履约金。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亭湖区住建局:89918630;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81611233

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cxjsj.yancheng.gov.cn/art/2024/10/10/art_2317_4242871.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2024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水务行业化学检验员决赛在南京举办
下一篇:以“质”提效 “质”在必行——蚌埠市住建局多措并举组织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