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关于返还芝林广场项目工程质量履约金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10-21 14:31:42
2019年4月15日芝林广场业主代表委托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维修资金维修芝林广场凉亭工程,由盐城市新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维修,根据合同约定,留存质量履约金7642元,质保期限为5年。现该项目保修期已满,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返还该工程质量履约金,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相关责任主体持书面材料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按流程向盐城市新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拨付工程质量履约金。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亭湖区住建局:89918630;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81611233
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cxjsj.yancheng.gov.cn/art/2024/10/10/art_2317_4242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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