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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福安、东侨房管局,局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闽建〔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福安、东侨房管局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作部分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有存在任何问题和意见,可函告我局并向省厅反馈。

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第一批)》确定的审核范围,及时将重大执法决定报请法制审核。要求在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意见建议及存在问题报局法规科。“三项制度”落实及报送情况将纳入局绩效考核。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闽建〔2020〕1号)

2.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004/t20200413_12986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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