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资讯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浙建法〔2006〕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9年施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按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复审的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第一主编单位结合标准的实施和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并请登录“浙建标”bz-zjzj-net,点击“复审申请”,填写自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PDF文件。自审意见为“修订”的项目,请登录“浙建标”bz-zjzj-net,点击“立项申报”,填写立项申报信息,签字盖章后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PDF文件。请各主编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标准自审工作。

请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结合各主编单位的自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并汇总整理审查意见。我厅将根据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

联系人:金骋,联系电话:0571-88057592

邮  箱:zjzjzz@vip.126.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2楼)

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项目汇总.docx

2.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jst.zj.gov.cn/art/2024/9/29/art_1229159347_58936712.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济南市住建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芜湖关于2024年8月份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达标扣除企业行业管理评价分的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