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廊建质安函〔2024〕63号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住房建设局、局属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按照《廊坊市住建局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廊建质安函〔2024〕10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至9月13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质安科和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我市4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其中三河2家、文安1家、大城1家。检查组主要采取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资料、考核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能力、核查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检测数据上传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经查,4家检测机构共计发现一般性问题28条,已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环境及设备设施问题。个别检测机构存在部分检测设备共处一室,相互影响;可燃性气体无气瓶柜;标准变更后设备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样品成型用试模未进行编号,无法确保自检自校真实性;留样室无控温措施;部分设备缺少配件,化学药品柜未上锁,且存在过期药品等。
(二)样品管理问题。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样品缺少唯一性标识,样品管理混乱;检毕样品留置不规范等。
(三)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问题。个别检测机构对原始记录概念理解不清,存在原始记录缺少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情况、不能完整溯源整个检测过程;检测报告缺少评定标准;评定标准错误;节能报告缺少单体燃烧试验照片;个别检测项目存在未按标准要求检测现象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符合资质要求,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各检测机构要对通报中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规定,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要求。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测水平,降低运行风险,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溯源,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监管平台”定期抽查检测报告,并适时采取查阅检测原始记录与施工现场报告核查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受检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经专家确认后形成整改报告。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于30日内将检测机构整改报告及现场复核情况说明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3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帮扶指导,督促本辖区检测机构尽快完成新资质换证工作。
附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汇总表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汇总表
序号 | 注册地 | 企业名称 | 检查结果 |
1 | 廊坊市燕郊高新区 | 三河市燕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
2 | 廊坊市燕郊高新区 | 三河市新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
3 | 廊坊市文安县 | 文安县国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
4 | 廊坊市大城县 | 大城县紫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
原文地址:http://zjj.lf.gov.cn//html/web/zhengwugongkai/fadingzhudonggongkaineirong/gongshixinxizwgk/184713228364436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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